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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此类车禁止在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含)通行
浏览:40523    刷新:2023-11-28 17:06
11月2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过境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和“关于加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关于过境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过境西安的中重型货车(黄色牌照)禁止在西安绕城高速(含)以内区域通行;限制过境西安的中重型货车可以通过S02西安外环高速南段、G3021临兴高速(外环高速北段,原西咸北环线)、G6521榆蓝高速、S30水阳高速、G7011十天高速等路线通行。
过境西安的中重型货车指车辆出发点和目的地都不是西安的中重型货车。目的地或始发地在西安的非过境载货汽车,应遵守“关于绕城高速载货汽车早晚高峰限行措施的通告”和“关于加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相关规定。
本通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截至。其中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违规驶入禁行路段的过境货车,由公安交管部门批评教育,不予处罚。过渡期后,违反本通告将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理。
“关于加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规定,柴油货车通行管理区域划定为三类,分别为:一类西安市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含西咸新区部分)、二类以西安市三环路为界并向在延伸,东至210国道(不含)、101省道(不含),西至高新区、未央区与西咸新区交界,南至107省道(不含),北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内的西安市行政区域。三类是一类、二类管控区以外的西安市行政区域。
管控区域通行车型及时段规定为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二类、三类管控区通行,每日22时至次日7时可在一类管控区通行,7时至22时禁止通行。国IV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全时在二类、三类管控区通行, 禁止在一类管控区通行。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三类管控区通行,禁止在一类、二类管控区通行。
另外,西咸新区也划分了管控区域。一类管控区:世纪大道(含)以南,咸户路(含)和钓鱼台路(含)以东,沣景路(含)以北,沣柳路(含)以西围合区域。二类管控区:一是渭河以南区域:新西宝高速以北、西安绕城高速和福银高速以西,渭河南岸河堤路从福银高速至沣泾大道(含)、世纪大道(含)、沣柳路以东围合区域。二是渭河以北区域:渭河北岸河堤路从包茂高速至沣泾大道段(含)一望贤路一文林路一文林路西延段以北,沣泾大道(含)以及咸阳城西快速干道一国道211包括北塬一路、自贸大道、正平大街、吉元大街段(含)和包茂高速以东,泾永路(含)西咸北环线以南,高陵与西咸分界线以西围合区域。
三类管控区:一类、二类管控区以外西咸新区区域。
管控区域通行车型及时段规定为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西咸新区区域内通行。国IV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二类、三类管控区, 禁止在一类管控区通行。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三类管控区通行,禁止在一类、二类管控区通行。
该通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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