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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一纺织公司老板,出事了
浏览:39811    刷新:2023-11-29 09:01
低买高卖,赚取差价,是生意人的常规操作,而有人却反其道而行,明知亏本却“高买低卖”不断,这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秘密?随着被害单位的报警,一场棉纱销售的骗局就此揭开。
近日,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合同诈骗案获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案情回顾
债务缠身,“急中生智”
2022年3月,陈某与朋友一起合伙开办绍兴某纺织公司,因陈某早期欠债不还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双方约定由陈某的朋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实际控制经营。但是,公司经营不佳,长期入不敷出,被债务缠身的陈某心生一计,采用化名先从上游供应商处购买棉纱,随即低于成本价转卖给下家,就这样开始了无本万利的买卖。
挪用货款,骗人钱财
2022年6月初,在中间人的介绍下,陈某认识了绍兴某针织公司业务员刘某某、夏某某。大概半个月后,陈某在联系好收棉纱的下家,并确定好下家所需棉纱数量及规格后,主动电话联系夏某某购买棉纱事宜,当天该针织公司便将棉纱送至陈某指定的下家仓库内。
由于手头没有多余资金支付针织公司的货款,陈某一边要求下家货到当天便全额支付货款,一边以晚上网银操作转账交易失败为由,推迟了数天后才向针织公司付清货款。与此同时,为了获得针织公司的信任,陈某故意营造公司诚信、良好经营的假象,并成功说服针织公司将支付方式由原本的货到全额付款,变成了先付一半货款,剩余一半收货后30天内付清。
“这钱来的这么容易!”这之后的几个月,陈某以低于市场价1.5元/千克不等的价格将棉纱出售给下家,并挪用下家货款用于支付针织公司的一半货款,诱骗针织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至案发,陈某共骗取针织公司棉纱约74吨,货值共计200余万,扣除部分履行及追回的钱款外,尚有余款100余万被陈某用于个人债务支出、赌博和日常消费等。
谎话连篇,东窗事发
2022年8月底,骗来的货款被陈某用的差不多了,此时的他已无能力再继续支付新订单的一半货款,加之待付的尾款越来越多,陈某就用房屋抵押需时间、外地讨债等各种理由搪塞针织公司的催款。眼看着已无理由可编,自己的谎言就要被拆穿,为了稳住针织公司,陈某邀请刘某某等人来自己的公司参观。
“这些布都是我公司的,价值1000多万,你们放心好了。”陈某向刘某某等人展示着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库存,并爽快地进行对账,承诺半个月后支付40至50万元的货款。刘某某等人看到陈某公司里有在装卸货,也有机器、成品布在,也就听信了陈某的话。
然而,新的付款期限终究会到来,被催债惹烦的陈某索性关掉手机,切断与针纺公司的联系。发觉到异常的刘某某再次前往陈某公司寻找陈某,哪成想公司根本就没有陈某这人,所谓的公司也只是陈某专门借用其他公司场地用来欺骗刘某某等人的。回过神来的刘某某,才发现自己从第一笔订单开始就已落入陈某的诈骗陷阱,急忙报警求助。
检察官提醒
纺织贸易类企业的买卖合同风险,主要来源于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缺失。
在交易过程中,要仔细审查交易主体,尤其是合同相对方的履约能力。合同签订前,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企查查或天眼查等公开渠道,充分调查合同相对方的注册资本、诉讼记录、被执行信息、行政处罚情况等在内的经济能力、信用状况等。
同时,要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重点关注产品规格、计量方式、质量标准、交易价款、结算交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时刻警惕交易过程中的反常现象,避免落入合同诈骗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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